上星期五我們小組的人全部把臉塗成橘色,戴綠假髮,穿咖啡色套頭跟白色吊帶褲當Oompa Lompa。一個人打扮成這樣很丟臉,但一整群都穿ㄧ樣,數大便是美的效果就出來了,果然我們贏了最佳扮妝獎,不枉我回家卸妝兩次,洗臉兩次,整個臉都束起來。當晚是友人克萊兒生日,她規定大家穿學生制服出席,她自己當老師。我衝回家卸下小矮人的裝扮,洗個澡就又馬上換上學校制服到夜店上學,三十一歲的人穿制服好丟臉,有種瓜掉的感覺,不過壽星開心就好,我渺小的心願就是融入人群躲在角落邊不要被發現。
星期六兔子從聖塔芭芭拉回來,晚上只好又出門。這次終於不用被規定,可以自己決定穿什麼。我買了頂寶藍色假髮,找出白色墨鏡,身穿條紋背心跟橘色復古裙當Katy Perry。有個中日混血的小男生田島桑跑來找我跳舞,問我是不是23歲,我笑著對他搖搖頭,他很疑惑地說,好吧,最多25。這種美麗的誤會教我怎麼忍心拆穿?不但不拆穿還一定要寫在blog裡面炫耀一下。我賊笑跟他說阿嬤今年55了!然後跳自己的不理會他的追問,暗自下決心以後都戴藍假髮出門。
好啦我承認累是因為週末連續兩天都晚睡出去搖屁股花。
又 每年有一個機會可以當別人還蠻有趣的,不過今年的感想是假裝成別人好累,還是作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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