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6, 2009

人真的是很容易遺忘的動物

偶爾 我會忘了某雙鞋曾帶給我的水泡和步步艱辛
在某個鬼上身的早晨因為高度剛好, 顏色剛好
現在穿起來不痛阿等等愚蠢至極的理由又穿上它
然後在走了20分鐘到公司 從健步如飛 走路當飆車的沒耐心女
演化成走在陸地上 雙腳猶如刀割的人魚公主之後才開始後悔
邊掰咖腦袋裡邊盤懸著一系列的“早知道“造句
早知道就放一雙夾腳拖鞋在包包裡
早知道就開車來 才不用走很久
早知道上班就不要穿這雙 以後只能週末不用走路的時候穿

但其實最正確的造句應該是:
蠢女人 你早就知道這雙鞋不蘇福 瘋囉? 幹嘛
穿它阿?

會引起這些感想的主因 當然就是因為我現在腳上正穿了雙 罪.鞋.
這雙罪鞋曾經讓我在當王泡泡牙醫檢定考試的超級不專業助理的時候
腳痛到很想拿鞋子往王泡泡頭上砸下去 (是的 這就是傳說中的遷怒)
連走一公尺都痛到不行 在工作檯邊吸病患口水邊幻想赤腳的美好
為什麼這麼慘痛的經驗 我會忘記?! 幹嘛又把它挖出來穿?
所以現在只好減少喝水 才不用走路去廁所 希望今天趕快過完

又 昨天去Safeway買酒的時候 店員查我ID
然後驚訝我居然已經超過21歲好幾年了 得意!

不過 只有老女人被查ID會開心到需要寫在Blog上(汗)

2 comments:

  1. 昨天吃辣 今天屁眼灼熱的你弟May 8, 2009 at 11:05 AM

    喔 天阿 超級有感的 就以前阿 在我16歲的時候阿 有一天 我就想說......阿 我是要說什麼??.... 忘了, 哀 人真是健忘的動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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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know what u did when u were 16... he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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